未从事高温作业,能否主张防暑降温费

瑞律网整理发布 22°c 2023-08-11
导读: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为夏季在岗的员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网友咨询:未从事高温作业,能否主张防暑降温费?律师解答: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组成部分,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企业福利,对于劳动者来说防暑降温费可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为夏季在岗的员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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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未从事高温作业,能否主张防暑降温费?

律师解答:

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组成部分,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企业福利,对于劳动者来说防暑降温费可谓是清凉的“消暑神器”。虽然高温作业与非高温作业的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有所不同,但非高温作业人员,比如从事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应当依法发放防暑降温费。除此之外,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还需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从而有力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属于两个不同的费用,所以防暑降温费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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