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类型?
网友咨询:
精神损害赔偿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精神损害赔偿的常见情形有: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律师补充:
精神损害赔偿协议是依法订立的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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