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突然离世,股权如何处理

瑞律网整理发布 70°c 2023-08-11
导读:股东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从而享有资产收益等股东权利的人。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突然离世,该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如何处理不可避免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股东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从而享有资产收益等股东权利的人。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突然离世,该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如何处理不可避免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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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突然离世,股权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1、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确认离世股东的合法继承人。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是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存在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的,优先考虑遗赠抚养协议中已履行抚养义务的抚养人,其次考虑遗嘱或遗赠中的继承人,最后考虑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

2、股权继承应符合公司章程。

若是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继承人能不能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获得股权,若是由股东优先购买的,则继承人只能够得到股权款。

律师补充:

尊重股东去世之前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继承的约定,对这种约定,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现象存在,就应认可其法律效力,即使民法典给出了某种解决方式,也应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股东之间事先没有约定,但去世股东的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就股权继承达成协议,对该协议,由于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应该按该协议履行,但应以不违反民法典强制性规定为限。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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