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租房的时候如果遇到屋内的设施出现了问题,往往都是会找房东来维修处理的,但有些时候房东却认为是租客的原因导致出现的问题,因而也会拒绝维修。这样的情况在房屋漏水的时候出现的比较多,那么租房漏水到楼下谁负责呢?
网友咨询:
租房漏水到楼下应该谁负责
律师解答:
首先应分清谁的责任造成的漏水,由责任人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损失:
1、如果是房屋装修的原因造成的漏水,殃及楼下,造成的损失应有房东负责。
2、由于水管老化、管件松动而漏水,房东没有及时更换,并且房客刚搬来并不知情。由漏水致使楼下损失,这个是房东的责任,房客不承担责任。
3、房客发现水管老化,房东没有及时更换,造成的楼下损失,应视由房东负主要责任,房客负次要责任。
4、如果是房客因忘记关水管,造成的楼下的漏水损失应由房客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补充:
租房押金什么情况下能退还?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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