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任何一种强制措施,之所以需要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往往意味采取强制措施必然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网友咨询:
申请证据保全人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的,是否属于申请证据保全错误而须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申请保全人因其申请证据保全错误,给证据持有人造成损失的,二者之间形成的是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财产保全错误损害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使用过错责任原则。如申请人在主观方面不存在侵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客观方面尽到了一般普通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即使其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全面支持,也不应认定其保全错误,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以行使权利故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申请保全错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以过错责任为要件,不能仅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为充分条件。
律师补充: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查封、扣押等限制保全标的物使用、流通等保全措施,或者保全可能对证据持有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或者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保全措施对证据持有人的影响、保全标的物的价值、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争议的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笔录。在符合证据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证据持有人利益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保全的证据及时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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