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要通过股东大会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27°c 2023-08-11
导读: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完成出资责任后,就取得相应的股权,而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是可以作为权利进行质押的,那么股权质押要通过股东大会吗?网友咨询:股权质押要通过股东大会吗律师解答:1、股东向作为债权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完成出资责任后,就取得相应的股权,而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是可以作为权利进行质押的,那么股权质押要通过股东大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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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要通过股东大会吗

律师解答: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律师补充:

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的章程。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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