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内“互怼” 侵犯他人名誉权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77°c 2023-08-11
导读: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人格尊严),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友咨询:微信群内“互怼”侵犯他人名誉权吗?律师解答:微信群内“互怼”可能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人格尊严),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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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微信群内“互怼” 侵犯他人名誉权吗?

律师解答:

微信群内“互怼” 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里发表意见、社交平台发表言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畅所欲言不代表口无遮拦。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认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三)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四)在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

(五)在后果上,对被侵害人的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

律师补充:

民事诉讼是解决名誉权侵权的常见路径。恢复名誉是人民法院责令行为人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消除对受害人名誉的不利影响,以使其名誉得到恢复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承当侵权责任,比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果情节过于恶劣,对被侵害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被侵权人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来维护名誉。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是重要条件,一般理解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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