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到单位参加工作双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期限正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包含在合同之中吗?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包含在合同之中吗
律师解答:
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期限是一颗定心丸,如果不是因为重大过错的,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擅自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是违法解除,要支付经济赔偿。
再者,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不续签的,也要支付补偿金,具体还分情况:
1、单位不同意续签,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存在以下情形,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重大过错,续订劳动合同的。
3、续签劳动合同时,单位没有提高原待遇,而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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