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就同一违法事实多次罚款

瑞律网整理发布 83°c 2023-08-11
导读: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经常有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事情发生,例如出现乱摆乱卖,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行政机关是有权作出处罚的。那么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就同一违法事实多次罚款呢?网友咨询: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就同一违法事实多次罚款律师解答: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就同一违法事实多次罚款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经常有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事情发生,例如出现乱摆乱卖,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行政机关是有权作出处罚的。那么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就同一违法事实多次罚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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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就同一违法事实多次罚款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处罚这两个行政机关以不同的理由进行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坚持一事不再罚原则,应当把握两个要点:

第一是,同一违法行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不应根据同一法律依据再受处罚。

第二是,不同的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再给予同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律师补充: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

第二,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

(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再则,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能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这点使之既区别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区别于授益性的行政奖励行为或赋权性的行政许可行为。

【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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