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在何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出
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立案后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律师补充:
可以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团体等。
(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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