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法定化引发纠纷,打印遗嘱应具备哪些形式要件

瑞律网整理发布 36°c 2023-08-11
导读:刘某海、刘某霞、刘某华、刘某起为刘某与张某的四名子女。张某与刘某相继死亡后,其子女因房产产生纠纷。刘某及刘某海均出具了一份内容不同的打印遗嘱,经一审二审,法院确认刘某海所提交的《遗嘱》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亦有证据证明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刘某海、刘某霞、刘某华、刘某起为刘某与张某的四名子女。张某与刘某相继死亡后,其子女因房产产生纠纷。刘某及刘某海均出具了一份内容不同的打印遗嘱,经一审二审,法院确认刘某海所提交的《遗嘱》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亦有证据证明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应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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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关键点在于金某的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民法典》明确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本案中,遗嘱经鉴定,遗嘱落款处确为金某本人签名及手印,遗嘱人金某和见证人狄某、武某亦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及摁手印,并注明年、月、日,因此该打印遗嘱符合遗嘱成立的形式要件,同时两见证人亦表示该遗嘱系金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金某所立打印遗嘱符合《民法典》规定,依法确认案涉遗嘱合法有效。李某、小王、金甲主张该遗嘱无效,但没有充分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对三人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金甲、金乙所有,每人各占50%份额,驳回李某、小王、金甲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李某、小王、金甲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打印遗嘱要具备哪些形式要件呢?

需要具备的形式要件具体如下:第一,两个以上见证人均应全程在场见证,且该见证人需具备见证能力,且不能与遗嘱有利益关系。第二,打印遗嘱应保证立遗嘱人与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签名与日期缺一不可。第三,录像遗嘱应具有彰显立遗嘱人与见证人肖像或姓名的表象,同时表明录制时间,且立遗嘱和见证过程应全程同步,避免刻意剪辑、拼接录像等。第四,遗嘱必须是由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注意区别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与自书遗嘱有什么区别?

自书遗嘱是自书人的笔迹,千人千面,笔迹各有不同可以发挥指纹的作用。不易作伪,更具真实性、说服力。打印遗嘱虽效率远远大于书写,制作起来也方便、省时省力,但其机械性较强,不能完整地保留遗嘱人的人格痕迹,对其真意的推定往往更困难,因此法律对打印遗嘱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但不管二者在指定是有什么不同,其只要满足法定要件,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最终都具有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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