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瑞律网整理发布 73°c 2023-08-11
导读: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群聊等各种即时通讯工具让人与人的沟通交流更加方便快捷。但是,有人却利用微信群发布一些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和网络秩序。网友咨询:如何认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解答: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群聊等各种即时通讯工具让人与人的沟通交流更加方便快捷。但是,有人却利用微信群发布一些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和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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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律师解答: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者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一方面侵犯了正常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另一方面,使得网络诈骗等其他违法犯罪得以实施,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律师补充: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

(二) 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的;

(三) 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

(四) 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一百条以上的;

2.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

3.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信息的;

4.利用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有关信息的;

(五)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六)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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