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与代为抚养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认定

瑞律网整理发布 89°c 2023-08-11
导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网友咨询: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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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收养关系与代为抚养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认定?

律师解答: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代为抚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代为抚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被抚养儿童与受托人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否则收养行为无效。主张被抚养人与抚养人之间构成收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双方符合上述收养关系成立要件。如未能履行该举证责任,即使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对外以父子相称,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也仅构成代为抚养关系,不能认定为收养关系。

律师补充:

收养与代为抚养的区别:代为抚养的目的是生父母将其子女委托他人代为抚养照顾子女,而非解除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作为生父母的送养人之所以将子女送养,其目的就在于解除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为要式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的成立存在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等多个形式要件。代为抚养关系的成立则没有特别的成立和生效要件,也不需要履行特定的法律程序,只要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与代为抚养人均自愿并达成一致意见且代为抚养人实施了大众通常理解的抚养行为即可成立并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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