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能跑完5公里,公司以“不够吃苦耐劳”为由辞退员工合理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63°c 2023-08-11
导读: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网友咨询:试用期没能跑完5公里,公司以“不够吃苦耐劳”为由辞退员工合理吗?律师解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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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试用期没能跑完5公里,公司以“不够吃苦耐劳”为由辞退员工合理吗?

律师解答: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论跑5公里、3公里或者1公里,用人单位都应当对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及试用期考核评估标准事先进行明确,并向招聘的劳动者告知,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知情权,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若企业未能在劳动者入职时提前、明确告知工作岗位、工作职责、试用期内岗位职责考核具体量化标准的,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承担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风险。

律师补充: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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