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哪些表现

瑞律网整理发布 34°c 2023-08-11
导读:市场经济能够保证市场的活力,可是如果任由损害市场的行为发生,将会对市场经济造成重大损害,操纵期货市场罪就是其中之一。可是,仍有很多人对于该罪的特征比较疑惑。那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哪些表现?网友咨询: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哪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市场经济能够保证市场的活力,可是如果任由损害市场的行为发生,将会对市场经济造成重大损害,操纵期货市场罪就是其中之一。可是,仍有很多人对于该罪的特征比较疑惑。那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哪些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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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哪些表现

律师解答: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6、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7、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律师补充: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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