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和年休假都属于法律明确规定职工享有的休假权,休完产假后能否再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成为很多女性关心的问题。那么产假和年休假是否冲突,二者是否可以兼得?
网友咨询:
休了产假还能休当年的年假吗
律师解答:
1、对怀孕女职工而言,可以既享受年假也享受产假。
2、依法休产假是怀有孩子的女性工作人员的基本权利。依法休产假是法律赋予怀孕女职工的特殊权利,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不准休产假。不准休产假就是违法劳动法的。
3、法定年休假,是指对一个企业、单位对公司内符合休年假条件的员工允许休息规定的时间,这个时间事公司规定的天数,在这个时间段内休息,可以享受带薪休假。每年一定天数的带薪假期。劳动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在单位内职工连续工作1年,都是可以享受年假且带薪休息。
律师补充:
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1、用人单位的职工享受寒假、暑假,且寒假、暑假总天数大于年假天数,则不再享有年假的权利。
2、单位职工请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事假期间单位没有扣除职工工资的。
3、用人单位职工工作时间没有达到20年的,请病假累积超过2个月的; 如果工作年限2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这些情形不再现有年假的权利。
【法律法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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