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的李先生年幼丧父,母亲改嫁,被确诊为癌症后决定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留给爷爷奶奶。他在A4纸上打印“我去世以后,我的所有财产归爷爷、奶奶所有”,并盖上私章,签上名字后,写下年月日。之后,李先生因癌症去世,李先生的母亲认为自己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要求分得遗产。那么,李先生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吗?
李先生的遗嘱形似自书遗嘱。按照《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要件包括: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亲笔书写意味着不能由其他人代写,也不能采用打印的方式。李先生在A4纸上打印下遗嘱的内容,不属于自书遗嘱,属于打印遗嘱的范畴,而打印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在没有见证人见证和签字的情况下,这份遗嘱的效力就无法得到保障。
在遗嘱无效,又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李先生的母亲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可以取得李先生的遗产。李先生的爷爷、奶奶作为与李先生共同生活的需要抚养的人,则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打印出来的遗嘱怎样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是一种书面遗嘱,较自书遗嘱的要件更为严格,需要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李先生的母亲有权分得遗产吗?
答案是有的,因李先生的遗嘱无效,所以他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李先生无妻无子,且父亲已经过世,母亲当然有资格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取得李先生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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