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招聘季,很多企业老板认为只要与员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双方之间就成立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从而降低用工成本。签了劳务协议,就一定是劳务关系吗?
网友咨询:
签了劳务协议,就一定是劳务关系吗?
律师解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上标明是劳务合同,所形成的不一定就是劳务关系。不是说这份合同取名为“劳务合同”,那么就定性为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关系,而是根据这份合同的实际条款以及工作时的实际用工情况来确定究竟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律师补充:
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
劳动者在遇到该种情况时,如想证实用人单位与自己是劳动关系,应当重点举证证明以下事项:
1、证实用人单位具有用工权,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同时自己具有完全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是适格劳动者主体。
2、双方之间具有隶属关系,主要证实自己在工作过程中,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并服从配合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
3、用人单位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主要证实用人单位通过财务会计按约定或按月向自己发放工资。
4、自己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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