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的确定: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能是一定数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网友咨询:
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如何界定
律师解答:
关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上“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条款,对行政案件的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于是否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正确理解应是:行政相对方所诉求的权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该标准包括以下三个要点:
第一,行政相对方不只限于行政相对人,还应包括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例如,财产共有人、继承人、相邻权人、实际使用人等。
第二,对行政行为存在权益。即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享有合法权益。例如,规划部门将房屋所在地的土地重新进行了规划,并颁发了许可证,此时,因重新规划影响了原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因此,原房屋所有权人与该规划许可行为存在利害关系。
第三,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与行政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当事人权利所受到的减损是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行政行为的出现,当事人的权利不会受到实际影响。
律师补充:
行政诉讼是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
1,包括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
5,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
6,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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