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法定条件?
网友咨询: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具体如下:
1、在领取之前,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已经缴纳失业金够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非员工本人的原因而离职的;
3、在失业之后,员工有意向继续寻找工作,并且具有个人求职要求的。
律师补充:
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领取?
1、申请。有领取失业补助金需求的,可以前往参保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办理申领的手续;
2、资格确认。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确认,之后符合条件的才能进行受理;
3、待遇核定。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初审以及复审,最终确定相关待遇;
4、待遇发放。审核通过即为申领手续完成,相关的补助金一般是从次月开始发放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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