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甚至家长为了方便联系,许多中小学生都拥有自己的手机。一些未成年人容易被网络游戏吸引,从而沉迷,大额充值网络游戏和打赏游戏主播的情况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家长能否追回
律师解答:
能追回。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补充: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有哪些特征?
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因缺乏代理权或者行为能力而使效力不齐备。
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不是完全无效,也不是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尚不确定,需要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之确定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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