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两个人没有深入了解,接触也不多,等结婚之后共同生活在一起,才知道原来对方是一名精神病人,情况时好时坏。那么,结婚后才发现对方有精神疾病,可以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吗?
网友咨询: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吗
律师解答: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双方登记结婚后,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提起撤销婚姻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婚前已罹患重大疾病,婚后没有治愈;
2、该重大疾病已经或极有可能影响正常夫妻生活;
3、当事人婚前未如实告知对方自身重大疾病的具体情况;
4、被隐瞒方应当在知道实情后的一年内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关于重大疾病范畴,因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可参考《母婴保健法》。
具体而言:
第一类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病。
第二类指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第三类指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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