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制作的带货短视频是否享有著作权

瑞律网整理发布 59°c 2023-08-08
导读:短视频即短片视频,是一种互联网内容传播方式,一般是互联网新媒体上传播的时长在几秒或几分钟不等的视频传播内容。短视频平台正在成为影视、音乐、游戏等行业的版权“新势力”,其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在不断争论。网友咨询:辛苦制作的带货短视频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短视频即短片视频,是一种互联网内容传播方式,一般是互联网新媒体上传播的时长在几秒或几分钟不等的视频传播内容。短视频平台正在成为影视、音乐、游戏等行业的版权“新势力”,其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在不断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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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辛苦制作的带货短视频是否享有著作权?

律师解答:

符合一定条件的带货短视频能够作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法院在判断短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时,尤其注意“独创性”的判断。著作权作品的“独创性”构成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作者独立完成,其次是视频内容具有创造性,融入了作者的思想感情、个性化表达,并且给观众带来了精神享受。若带货短视频不是简单的、播报式的带货,而是围绕带货的商品进行了脚本设计,还进行了场景选取、运镜和剪辑,这个过程体现了视频制作者对表达内容进行了编排、选取。这种具备一定独创性的视频,正是当下著作权法要保护的作品。

律师补充:

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通常认为,需要符合“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两个条件。其中“独创性”通常又包括两部分,即独立性和“有一定的创造性高度”。

对短视频予以著作权保护符合当下司法政策要求,产业的革新的确会给现有理论带来一定冲击。短视频虽然短小,但是同样承载着作者本人的情感表达,应当合理认定其类型,予以有力保护,促进大众创作出更多符合新时代旋律的短视频,用心记录当下,面向未来进行思考,避免固守历史标准,才能选好眼前路径,更好走向未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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