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男子和前妻因婚后不育,在当地一家医院做了试管手术,后顺利生下一个儿子,可是令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8年后,他们竟意外发现儿子和他们俩都没有血缘关系。对此,医院回复称,胚胎弄错了,已经无法查清孩子的亲生父母,也无法知晓他们的胚胎去了哪里。
如此离谱之事竟然发生在现实生活中,那么既然孩子生物学父母不是男子及前妻,那和其二人是什么关系?
我国最高院司法解释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所以虽然孩子并非该男子和其前妻的生物学子女,但是在法律上与该男子和其前妻毋庸置疑已经建立了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夫妻双方仍应当对孩子履行抚养、教育、保护的监护职责。
李智
抛开医院的态度不说,院方弄错胚胎之事是否侵权呢?
我国《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医院在胚胎冻存中存在编号重复、胚胎解冻记录不完善、未能体现核对过程等问题,存在医疗过错,医院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最终法院判决医院一方负全部责任,赔偿陈先生及前妻各项损失64万元。
那么既然生物学上孩子与陈某及前妻没有血缘关系,法律上有无亲子关系呢?答案是有。
我国最高院对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
同时这个案件,事实上就是陈某的前妻成了他人胚胎的代孕母亲。我国禁止代孕,所以代孕生下的孩子如何确定其亲子关系,其中主流观点为谁实际分娩出孩子,谁就是孩子的母亲。
也就是说,不管现在孩子是不是陈某与前妻的胚胎发育而来,在法律上都与陈某及前妻具有亲子关系。
最后还是要说一句,医院不论是疏忽还是各种原因导致医疗事故的,都应该尽最大努力解决这一问题,并且对患者进行充分的赔偿,而不是轻描淡写的一句“要豁达”就能解决,这无疑是对受害者的二次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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