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瑞律网整理发布 42°c 2023-08-08
导读: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多少有表示不服的情况,而此时出于对自己权益的救济,允许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有部分是行政复议前置的,但也有一些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哪些呢?网友咨询: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多少有表示不服的情况,而此时出于对自己权益的救济,允许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有部分是行政复议前置的,但也有一些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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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律师解答:

1.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所属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作出的考核、任免、升降、辞退、回避等人事处理决定、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处分;

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5.上级行政机关责令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6.行政机关对信 访问题作出的没有规定新的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行为或者解释性答复;

7.行政机关落实历史遗留政策问题的行为;

8.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9.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10.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1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为。

律师补充: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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