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并不少见,引发此类纠纷的最常见原因就是药物不良反应,最严重的可迅速导致患者死亡。
网友咨询:
如何处理输血引起的医疗纠纷?
律师解答:
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血站派员到场。现场实物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现场实物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由于事发突然,医患双方往往因抢救患者或是其他原因而忽略了关键证据—涉案药物的留存,给日后的纠纷处理带来诸多不便。进入诉讼程序后,因无法确定涉案药物是否存在问题,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往往会以鉴定素材缺失以及技术层面限制等原因,不予受理。因无法鉴定,法院也不会轻易判决,最终可能会调解结案,甚至会驳回诉讼请求。实务中,也有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继而判决医院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血站派员到场。
现场实物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现场实物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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