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产业的同质化现象日益突出,在功能和质量差不多的情况下,优秀的外观设计会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从而快速占领市场。什么样的产品不能够申请外观设计权?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律师解答: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况有:
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
4.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5.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
6.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
7.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形,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
8.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
9.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10.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11.与人机交互无关或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
律师补充:
专利有效期如下: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2.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规定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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