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过的行政案件被告是谁

瑞律网整理发布 87°c 2023-08-07
导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那么复议过的行政案件被告是谁?网友咨询:复议过的行政案件被告是谁?律师解答: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那么复议过的行政案件被告是谁?

瑞律网

网友咨询:

复议过的行政案件被告是谁?

律师解答:

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律师补充: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参考法规
最新推荐
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纠纷 > 复议过的行政案件被告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