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的事件频发,近日广西一医生因判拐卖儿童罪获刑。该医生通过修改B超单等行为隐瞒“双胎”真相,收取他人购买婴儿的定金,计划生产后秘密将其中一名婴儿卖给他人。
一旦买卖完成,拐卖儿童的买方要不要定罪?
如果该拐卖儿童的交易完成,收买儿童的一方也涉嫌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或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拐卖儿童的收买方如何判刑,还是要根据他们主观购买的意识等多方面来进行确定。
这名医生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医师法》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执业证或者责令停止违法执业,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医学临床研究。而周某的行为显然就违背了职业道德,而且其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其不但应该被开除,而且应该被吊销执业证,终身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医学临床研究。
其次,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构成拐卖儿童罪,并且是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构成此罪的,是会被处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但本案中的周某,由于尚未着手实施偷盗行为,只是在为实施偷盗行为进行准备工作,所以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况;而对于犯罪未遂的是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的,所以最终周某仅获刑六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后又出卖】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宽条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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