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买物品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瑞律网整理发布 44°c 2023-08-05
导读:网上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账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中国国内的网上购物,一般付款方式是款到发货(直接银行转账,在线汇款)和担保交易则是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网上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账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中国国内的网上购物,一般付款方式是款到发货(直接银行转账,在线汇款)和担保交易则是货到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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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物品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电子合同的交付,是电子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交付时间的确定,涉及风险承担、所有权转移等问题,直接关系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认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律师补充:

“网购”商品的经营者类型主要有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间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以及自建网络服务经营者等。

“网购”的商品或服务有问题,基本原则是:谁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谁来承担责任。如果是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即找平台内经营者。如果是平台经营者标记为“自营”或者虽然没有标记为“自营”但足以让消费者认为是平台经营者自营的,即找平台经营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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