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口出”,微信群内公然辱骂他人遭处罚

瑞律网整理发布 24°c 2023-08-01
导读:如今,我们习惯用微信、QQ等网络空间记录生活的点滴,分享开心的插曲,吐槽不爽的事情。每个人都有多个微信群、QQ群,聊天中争执几句很常见,可一旦在群里辱骂他人,可能就违法了。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如今,我们习惯用微信、QQ等网络空间记录生活的点滴,分享开心的插曲,吐槽不爽的事情。每个人都有多个微信群、QQ群,聊天中争执几句很常见,可一旦在群里辱骂他人,可能就违法了。

瑞律网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网上辱骂他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对涉及侵权的网络信息进行司法鉴定或者公正,以便在后期维权或诉讼中能够有效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侵权行为的时间和行为方式。如果没有及时、有效地对辱骂内容进行固定取证,对实施辱骂行为人的被告资格不能提出证据予以确认,法院就很难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网上辱骂他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按侮辱罪、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参考法规
最新推荐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人格尊严 > “祸从口出”,微信群内公然辱骂他人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