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夜晚尾随骚扰女子,该女子报案后,该案件并未被立案。受骚扰立案的条件有,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上存在性要求,还有场合的认定。受到骚扰后应该要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再到警察局报案。
近日,山东威海一女子晚上回家时遭陌生男子尾随骚扰。该男子不停追问女子“约不约”。女子称,已报警,但由于没有实质性拉扯或猥亵,警方不立案。
受骚扰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以其他方式写恐吓信或者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编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认定性骚扰罪的方式如下:
1.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
2.行为方式的认定;
3.性骚扰的场合界定;
4.性骚扰的对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异性,也包括同性。瑞律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受到骚扰,影响正常生活的,被骚扰人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骚扰人进行治安处罚。瑞律提醒,受害人应当将骚扰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并提供相关人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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