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包括了生命、身体的纠纷案,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隐私权纠纷等案件。在人格权的名誉权的案件当中,诉讼时效一般都是为3年的时间,从被侵权人知道被侵权名誉权的当天之日开始算起,有特殊情况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的。
当事人与他人所产生的人格权纠纷种类一般包括: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
(二)姓名权纠纷。
(三)肖像权纠纷。
(四)名誉权纠纷。
(五)荣誉权纠纷。
(六)隐私权纠纷。
(七)婚姻自主权纠纷。
(八)人身自由权纠纷。
(九)一般人格权纠纷等。
名誉权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此次之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以上就是由瑞律小编整理的关于人格权案件有哪些内容的具体内容,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我们的人格权受到他人的侵害的时候是可以进行上诉处理的。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瑞律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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