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内容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房屋的面积、房屋的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用途等。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年限是属于无效的。
房屋出租合同内容有: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瑞律提醒您,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瑞律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违反租赁合同赔偿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降低。如果过低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额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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