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款离婚时对首付款部分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认定为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协议进行分割,对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款离婚时这样分割: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瑞律提醒您,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1.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婚后买房并不一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没有明确约定的话,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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