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怎么承担 离婚孩子归谁

瑞律网整理发布 20°c 2023-05-27
导读:离婚后债务承担方式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一方自己承担,离婚子女抚养权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一、离婚后债务怎么承担离婚后债务承担方式: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义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关于更多离婚后债务怎么承担离婚孩子归谁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后债务承担方式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一方自己承担,离婚子女抚养权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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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债务怎么承担

离婚后债务承担方式: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义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要求来认定,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由一方独自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孩子归谁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对8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三、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瑞律提醒您,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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