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不可以复议的,只能对其进行复核,具体的程序有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之后由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不可以复议的,只能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为:
1.当事人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可能会加重。瑞律提醒您,复核会对认定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等进行复核,如果责任划分有问题的,那么很有可能会加重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为: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瑞律提醒您,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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