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

瑞律网整理发布 73°c 2023-05-22
导读: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的处理:涉案财物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应当返还;作为证据使用的,随案移送;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侵犯国有财产,被害人无人受领的上缴国库。刑事诉讼法若干关于更多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的处理:涉案财物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应当返还;作为证据使用的,随案移送;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侵犯国有财产,被害人无人受领的上缴国库。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对侵犯国有财产的案件,被害单位已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或者损失已经被核销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上缴国库。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参考法规
最新推荐
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