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抗诉程序和上述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

瑞律网整理发布 34°c 2023-05-22
导读:刑事诉讼法抗诉程序和上述程序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法上诉程序:在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之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对上一级法院提起,提起的同时需要将上诉状、案卷和证据一同移送给上一级法院;刑事诉讼法抗诉程序:检察院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再关于更多刑事诉讼法抗诉程序和上述程序是怎样的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刑事诉讼法抗诉程序和上述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上诉程序:在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之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对上一级法院提起,提起的同时需要将上诉状、案卷和证据一同移送给上一级法院;刑事诉讼法抗诉程序:检察院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再抄送上一级检察院,副本送交当事人,并且材料移送上一级法院。

刑事诉讼法抗诉程序和上述程序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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