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传讯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依据

瑞律网整理发布 27°c 2023-05-22
导读:刑事诉讼法传讯条款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传讯条款的规定:刑事诉讼中传讯也叫传唤。法律规定可以口头传唤也可以书面传唤。对象为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地点为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或者住处,一般不超过十二小时,最长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法关于更多刑事诉讼法传讯条款的规定是什么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刑事诉讼法传讯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传讯条款的规定:刑事诉讼中传讯也叫传唤。法律规定可以口头传唤也可以书面传唤。对象为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地点为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或者住处,一般不超过十二小时,最长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传讯条款的规定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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