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刑事诉讼中哪些人适用回避刑事诉讼中以下这些人适用回避: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为了保障案件审判公正,上述人员不得参与案件审理。刑事诉讼中哪些人适用回关于更多刑事诉讼中哪些人适用回避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刑事诉讼中哪些人适用回避
刑事诉讼中以下这些人适用回避: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为了保障案件审判公正,上述人员不得参与案件审理。刑事诉讼中哪些人适用回避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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