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透露病人隐私犯法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患者隐私权,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拥有的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受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这种隐私权的内容除了患者的病情之外还包括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只向医师公开的、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以及其他缺陷或者隐情。
1.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不愿公开的秘密,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方式是未经同意而披露传述等,侵害名誉权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侵害的内容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虚构,侵害名誉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
5.行为人心理状态不同。侵害隐私权可能故意或过失,侵害名誉权大多主观是直接故意、恶意。
6.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侵害隐私权的目的可能故意或无意,侵害名誉权目的是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保护方式不同。隐私权侵害只能通过停止侵害、道歉、赔偿损失三种方式进行。而名誉权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瑞律提醒您,隐私权的基本权利有: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不要把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等同于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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