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过了复核期限怎么办

瑞律网整理发布 994°c 2022-05-26
导读:提起诉讼,也就是起诉,指的是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在合法的基础上向法院针对某些特定案件申请审判的行为,如果属于民事诉讼,可以申请经济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过了复核期限怎么办?小编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过了复核期限怎么办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又过了复核期限的,不能再申请复核,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推翻责任认定书的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二、什么是提起诉讼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起诉必须是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

三、起诉的管辖

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法院对于各类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甲签欠乙的钱,要看甲是住什么地方,就到甲的住所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立案;但如果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则一般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立案。如果是房产继承纠纷,则在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立案。大部分案件的原被告都是一个县的,不存在管辖争议,直接到所在县法院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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