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解协议范本

瑞律网整理发布 793°c 2022-05-26
导读: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经过他人调解,或者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司法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其原本应该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的一种诉讼行为,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刑事案件和解协议范本的相关内容。

一、刑事案件和解协议范本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市 区。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鉴于:

1、 年 月 日 时许,甲方于 附近用餐,因 ,因言语不和,甲方与乙方发生争吵并于争执过程中造成乙方受伤;

2、甲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给乙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及财产损失,对此,甲方深表歉意并决心悔改。

有鉴于此,现甲方与乙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恕。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

3、甲方应在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之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甲方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方与乙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民事责任。乙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上述款项支付后,乙方不再要求 。

5、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6、若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相关之规定(包括继续要求对伤情进行鉴定、以任何方式主动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等情况),乙方应将上述款项退还甲方。

7、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呈交 区公安局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二、拟刑事和解协议的注意事项

1、尽量在办案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和解协议书,一方面是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另一方面也便于办案人员接受此协议,出具从宽处理意见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近亲属代理签署和解协议,应当有授权委托书,以免造成无权代理

3、受害人死亡的,应当由其全部近亲属签订和解协议或者出具特别授权书代表全部近亲属签署和解协议

4、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代表签署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公安机关证明其近亲属身份

5、和解协议不能代表收款收据,受害人或其代理人收到相关款项时,需另行出具收款收据,同时,需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收款项的特别授权

6、辩护律师可以作为见证人,但一般不宜担任和解协议的代理人,以免陷入民事纠纷中,更不宜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证人。

三、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

(一)民事方面

在民事方面,加害人需要对被害人的民事权益进行赔偿,即承担民事责任,他们之间的协议就可以认定为一种民事合同,《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刑事和解协议中双方当事人民事赔偿部分合意生效后即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关于被害人与加害人的民事赔偿协议的生效时间,笔者认为作为一种单务合同,应自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加害人即应向被害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双方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

至于公权力机关对协议的审查行为应理解为一种对协议自愿性和合法性的形式审查,民事赔偿部分协议并不是经公权力机关审查后生效,而是经公权力机关审查认可后发生类似调解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二)刑事方面

在刑事方面,刑事和解协议关于刑事责任处理部分内容的定性,可以套用民事契约的分析模式,将被害人与加害人关于刑事责任的协议约定视为一种以刑事法律关系为内容的特殊民事契约,具体可以定性为民法上效力待定的双务合同,既然将刑事和解协议刑事责任处理部分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该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合意签字确认之时成立,自公权力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后对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作出最后认定之时,协议刑事责任处理部分约定生效。

加害人和被害人达成放弃刑事责任追究的意思表示还只是合同的成立阶段,对刑事责任的处理也只是一种合意,能否实现需要公权力机关的审查确认。一旦公权力机关对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作出最后处理,合同生效。这就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实践中加害人和被害人私下订立的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内容的和解协议未经公权力机关确认不发生刑事法律效力的问题。因为这种私下约定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不经公权力机关“追认”就没有刑事责任处理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这一规定只是对达成和解协议后的程序作了规制,并没有对刑事和解协议本身作进一步的说明,例如: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后反悔应该怎么办?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和解协议生效后一旦犯罪嫌疑人不自觉履行,经被害人申请,该协议即丧失效力,犯罪嫌疑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也不会被强制执行,违反协议的唯一法律后果是刑事和解过程的终止。

这样看来,刑事和解协议本身对当事人是没有法律拘束力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违约,这不免与设立刑事和解制度的初衷和价值相违背,也会损害法律规定的严肃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事案件和解协议范本的相关内容。刑事和解从一定程度上面来看可以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罚,是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宽容让步,但是并不等同于协商后决定不起诉的私了”,具体要怎样处罚犯罪嫌疑人还是要看司法机关最终的裁决,同时还要满足适用和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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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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