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此应当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果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那么应当以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那么应当以其他法律,不包括法规和规章。
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
(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
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是指行政相对人要求复议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以及确认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的请求。在整个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的出发点,也是行政复议程序不可缺少的环节。
(一)申请复议的条件包括:
1、申请人合格,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复议期限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知道相应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规定超过60天的无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复议申请形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书面申请的,应当向行政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4、申请的年、月、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受理
复议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申请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于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且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法应当决定受理
(二)对于不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依法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对于复议申请请求的内容有欠缺的复议申请,依法决定发还申请人并限期补正
(四)对于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该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元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决定
(一)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二)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三)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执行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二)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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