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商标注册不是为了使用,而是形成主商标的防护围。联合商标主体亦是正商标所有人,两者应当一致。联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正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并且,联合商标应与正商标在音、形、义上相近似。
联合商标一般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如“大白兔”同时注册了“小白兔”、“大花兔”、“大灰兔”、“白兔”。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而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联合商标中每一个商标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其中一个商标被撤销或被终止,不影响其他商标的效力。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如红蜻蜓将其商标从鞋类扩展到其他领域。以免被败坏名头。
综上所述,依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联合商标注册不是为了使用,而是形成主商标的防护围。因此联合商标可以不使用,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联合商标需要使用吗,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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