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辞职不让走怎么办?

瑞律网整理发布 338°c 2022-05-12
导读: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员工提出辞职的一般都会同意离职,但是也有老板不让走的情况,这是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辞职不让走怎么办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去小编为您去整理的劳动合同法辞职不让走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不让走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要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当然你需要保留书面提交辞职报告的证据,不需要单位的批准,一个月后你们的劳动关系即解除,你只要证明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了即可。公司不得扣你工资和押金。,如果领导不让走,可以联系当地人社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二、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多长?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1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以上就是由小编为您去整理的劳动合同法辞职不让走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辞职之后用人单位不让劳动者离开的,员工是可以及时报警的来保护自己的。这方面的知识不难理解但也是比较重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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