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区别

瑞律网整理发布 423°c 2022-05-12
导读: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并且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那么,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区别?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区别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区别

(一)承担责任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数(股东人数)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出资方式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四)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六)合伙人同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董事高管对公司的义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比较详细,见公司法第六章)

(七)财产份额出质(公司对外担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八)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平均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约定不以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上更能体现“人合性”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

(十)出资转让、优先购买权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企业行为依据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与《合伙协议》的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约束。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

1、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合伙没有法定的最低投资额,而公司却有注册资本要求。

2、公司受到的监管力度比合伙大,如抽逃注册资本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有限公司是人资两合,各方的合作不仅是基于人的合作,而且也是基于资金的合作。而合伙企业却是最明显的人合,是相互信任的人之间的合作。

二、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对内具有拘束力,而且对外也有法律效力,具有公示作用和依据作用;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为之间的合意,法律对此的干预较少。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3)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即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俱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出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仅为一人,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应当在两人以上。

三、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比较与优势

1、比较

(1)经营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合伙的具体的经营管理,而是由普通的合伙人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都可以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2)风险承担

有限合伙人是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优势

企业由少数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可以最大限度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降低决策管理成本;“有限责任”利于吸引他人入伙,增加资金来源,扩大企业规模,提高投资收益。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区别的内容,由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区别在于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投资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税收和利润分配都是不同的的。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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