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需要的手续是买卖双方需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好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他主要条款,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合同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的登记手续。那么您知道办理房屋登记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房屋登记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登记需要的手续是买卖双方需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好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他主要条款,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合同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的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四)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三、房屋委托书怎么写
房屋委托书的写法: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委托人因______,委托_______为_______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代理权限如下:(具体内容)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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