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方无权利对甲分包罚款。在承包合同里,当事人无论是总承包人、分包人还是业主,相互间都是平等的,业主、总承包人不能享有罚款权,但任一方当事人都可在另外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直接和发包单位签定合同的单位是总包单位。和总包单位签定合同的是分包单位。
发包方相当于是业主,发包方直接与总包方签订协议,委托发包方相关工程项目,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分包方是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协议,总包方把从业主方承包的工程,分出一部分给分包方来做,这样总包方与分包方又构成新的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这个关系中,一般业主方会作为第三方加签,以对总包方和分包方有所约束。
在招标文件起草时就要充分考虑好总分包的关系,碰到问题如何解决的程序,总分包的义务与权力等。工程施工中,按总分包协议办,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办,只要有足够的预见性,严格依法办事,总分包的关系处理就易如反掌。
1、总包合同列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避免与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范围重合,并写明在工程交叉施工时责任如何区分。如材料堆放、水电、道路使用等问题。
2、总承包人应注意施工合同中对发包人直接分包的管理、配合义务的约定,审核管理、配合内容是否切实可行。特别要明确因发包人直接分包给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直接分包单位不及时移交资料、不服从管理等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不要约定如提供足够的住宿条件或脚手架给分包单位使用等模糊语言,导致纠纷或损失的发生。
3、总承包人注意对配合费、管理费及水电费的收取,最好约定由发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4、应避免代替发包人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将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纳入自己的承包范围,使自己增加承担发包人应承担的质量、安全等责任。
5、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生不服从管理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分包工程对总承包人造成损失或其进度、质量影响总承包工程的,总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工期顺延和索赔要求。
6、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总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责任承担主体。对因工程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资料迟延交付或错误时,总承包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免给总承包人带来不确定的损失。
一般来说,在承包合同里,当事人无论是总承包人、分包人还是业主,相互间都是平等的,业主、总承包人不能享有罚款权。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总包方是否有权利对甲分包罚款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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